【宋清梅,男,党员,汉族,河南省邓州市人。1941年6月出生,1960年8月入伍,1962年6月入党,历任战士、排长、指导员、教导员,转业前任沈阳军区原工程兵十团(雷锋生前所在团)第九任团长。1963年、1979年分别荣立三等功一次。1985年转业到邓州市担任市文明委副主任,2001年6月退休。现任邓州市“编外雷锋团”团长。 多年来,他牢记雷锋战友称号,矢志不渝学雷锋,躬身践行雷锋精神,影响并带动全社会学雷锋,使“编外雷锋团”和他的名字享誉中原,影响全国。1985年百万大裁军时,转业地方,被降三级安置为文明委副主任,自觉听从组织安排,用“党叫干啥就干啥”的党性履职尽责,积极当好助手补好台。转业20年来遇到许许多多在别人看来跑一跑争一争就能捞到好处的现实问题,但他都像雷锋那样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不给组织添麻烦。救助失学儿童,资助困难下岗职工,向南方雪灾、汶川地震奉献爱心,积极呼吁社会各界救助白血病患者数十人次,做好事上千件。为扩大学雷锋影响,把原在雷锋生前所在团后转业回邓州的10多名团、营、连干部召集到一起,成立了“编外雷锋团”,以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为己任,带头践行雷锋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由最初的3个营560人扩大到16个营4800人,使学雷锋在邓州乃至中原大地蔚然成风。积极传播雷锋精神,每年都要为党政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职工、部队官兵做报告,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先后被表彰为“全国离退休老干部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南阳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工作者”、邓州市“精神文明标兵”,荣获“南阳市建市十周年功臣”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