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几点思考

                              洛阳军分区司令员   董建亚

 

    

2001年4月,我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国防教育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意义非常重大。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国防教育的职责,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大力支持,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全民国防教育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只有积极探索全民国防教育的新途径,才能走出一条教育的新路子,从而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 

一、搞好国防教育必须从提高认识入手。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国家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无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安全系数大还是安全系数小的国家,都把加强国防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来对待,把国防观念作为最高的社会公德来培植。党和政府对国防教育历来十分重视,并且把国防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和平时期,国防观念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容易被作为"软任务"搁置起来。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保证国防教育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特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国防教育是关系国家兴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粘合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带头学习,领导和搞好本单位的国防教育,使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履行职责,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国防教育必须在军地联教联育上做文章。国防教育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单纯是军队和国防部门的事,它体现在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与国家和民族利益有关的一切行业、一切部门、一切人员,都必须参与和接受国防教育,主动适应国防教育的时代要求,军地联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军分区、人武部作为连接军民的纽带,是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一线指挥部,充分发挥好在国防教育中的指导协调作用,经常向各受教育单位和个人提供教育课题和信息,编写学习资料,并搞好辅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一定把国防教育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培植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范畴,不仅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无偿的支持和帮助,而且要从制度上规范形成一整套方针、原则及完整、系统的法规、办法等,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和专武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使教育的组织领导、内容、方法、时间、效果落到实处。

三、搞好国防教育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党政干部的学习培训相结合,增强国防教育的推动力。党政领导干部在全民国防教育中既是受教育者又是组织领导者,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可以强化其抓全民国防教育的意识,从而加强对全民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对全民国防教育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党政干部集中培训或参加党校学习期间,将国防教育课程作为必修课,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使他们以更高的自觉性抓好全民国防教育。二是与民兵预备役工作相结合,增强国防教育的影响力把全民国防教育与民兵预备役工作结合起来,使国防教育渗透到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宣传教育、军事训练、组织调整等各项工作中,再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农村、企业及各行各业中的宣传示范作用,可以极大增强国防教育的影响力。三是与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相结合,增强国防教育的吸引力。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庆节、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征兵宣传等有利时机,开展组织地方党政干部过军事日、举行国防教育报告会、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系列宣传周活动、组织国防教育文艺演出、举办国防教育专题展览、组织国防知识演讲比赛、由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为国防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打牢全民国防教育的群众基础。

四、搞好国防教育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国防教育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军地双方要加强协调配合,使国防教育长期坚持、不断深化。首先,要健全机构,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国防教育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国防教育机构要加强与党政军各机关、社会各团体、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国防教育组织体系。要重视国防教育队伍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努力保障好国防教育所需经费物资,为开展国防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其次,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长期的实践证明,国防教育光靠一两个部门是抓不起来的,必须由党政军各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各团体,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等各部门通力协作,把国防教育纳入职责范围,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利用常委议军会、专题汇报会等时机,分析开展国防教育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教育时间、内容和人员落实,使国防教育逐步实现社会化、制度化。第三,要完善法规,加强监督。各级要依据《国防教育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地方性国防教育法规,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基地设施、经费保障、奖惩等问题,作出一些明确具体的规定。要逐步建立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监督机制,把党组织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机关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问题。总之,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开创我国国防教育的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16-12-14 20:09: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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